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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流程

发布:2017-06-02 15:36,更新:2010-01-01 00:00

     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流程如下:

    (一)企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7.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各地市培育机构在省科技业务管理系统阳光政务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入库意见。

    (三)公示与入库备案。

      各地市培育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入库推荐名单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拟入库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告名单并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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